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宝山区政府采购活动稳妥有序推进,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宝山区财政局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有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有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继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发挥电子采购优势,确保做到“不见面”但“事照做”,而且“做得好”。对确需现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二是不断推动政府采购便捷高效运行。科学合理制定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项目统筹规划、分类施策。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可按紧急、重要程度对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灵活分类,并积极推进各类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财政局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逆周期调节作用,帮助供应商(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供应商)渡过难关。
四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以疫情防控为由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阻挠或者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