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项目减至53个 主要涉及保基本、限垄断

19.01.2015  14:51

  1月19日消息:房产中介费、货运出租车运价、民办高校学费、公交卡押金……从现在起,55个原本由市政府确定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全将执行市场指导价,是涨是跌将由市场说了算。昨天晚间,新版《上海市定价目录》在市发改委官网正式公布,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51%,从108项减少到53项。这是自2002年以来《上海市定价目录》最大的一次调整,也是国内各省区市中首份修订出台的地方定价目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据此,去年11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价格改革;之后两个月,国家先后放开了20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今年初,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年将再放开一批价格,并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上海对地方定价项目的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推进的。市发改委副主任阮青表示,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是2014年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是为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定价自主权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其活力和创造力。修订过程体现了三“”: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政府定价的公开透明。

  对比新老两个版本《上海市定价目录》,结合政府定价项目的“”与“”,可以进一步观察上海的改革思路。在新版《目录》中,政府保留定价权的项目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保基本、限垄断。

  所谓"基本",就是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上海按基本与非基本服务作了仔细梳理,强化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管理,包括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基本医疗、养老、殡葬服务的收费,保障性住房和公有房屋的售价、租金等,都在新版《目录》中予以保留。同时,重要公用事业中的垄断环节,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者服务双方达不到对等、公开条件的服务和商品,依然被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比如水电燃气价格、公交和出租车运价等。除上述内容外,对于非基本、非垄断的商品和服务,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的之外,本市一律不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由此,新《目录》中消失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包括四方面:重要专业服务领域(17个)、重要商品领域(16个)、公用事业领域(13个)、公共服务领域(9个)。其中,除少部分是此前本市已逐步取消、或按国家要求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如电信资费、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等,绝大部分都是在昨天首次对外宣布取消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