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回应非法金融集资 12个Q&A带你详解

06.04.2016  18:21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上海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整体良好,绝大多数企业规范发展,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平稳可控。非法集资活动在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投资理财领域表现活跃,上海支持互联网金融等企业规范发展,对有问题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坚决打击取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探索特大型金融中心城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新路子,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环境。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 (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三、《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工作目标:一是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二是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三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四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全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四、《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有哪些? 


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机制,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早发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打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常宣传,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本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体制是怎么样的?如何调整? 


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下设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办公室(设在上海银监局)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办公室(设在上海证监局)。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再次发文调整领导小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其中,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项组设在上海银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组设在上海证监局。


目前组织架构、工作机制运行平稳,有力加强了对非法金融活动整体打击的力度,取得一定效果。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推进,在市场集聚、资金积聚的同时,本市也容易成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汇聚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任务艰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强化对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结合本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新特点、新趋势,《实施意见》调整充实现有领导小组架构,增加成员单位。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三个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重点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工作任务。 


  六、《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20条,结合上海实际,贯穿“健机制、强监管、早发现、打重点、常宣传”的工作思路。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调整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组织架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自贸区监管工作全覆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是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分工协作。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六是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加强市区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队伍建设,将区(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强化工作培训指导。同时,形成重点任务分工表,明晰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以利于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七、如何强化工作机制? 


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基础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区(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非法集资高发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切实防范并妥善处置本辖区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如何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重点高风险领域,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探索自贸区监管工作全覆盖方面,自贸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在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以非金融机构投资理财领域的监管为重点,推动自贸区功能性监管试点,稳步推广经验,探索实现准(类)金融活动的全覆盖监管。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社会监督作用,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形成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九、如何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创新工作方法,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发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建立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系统,支持征信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准(类)金融活动的信息监测和披露平台,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加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广告资讯管理方面,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工商部门要严格广告审查;宣传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市属地媒体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面,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例会等,研判非法集资活动形势,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如何依法稳妥处置风险案件? 


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加强分工协作方面,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属地区(县)配合维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 


  十一、如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生动深入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方面,市级层面加强对区(县)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县)政府推动宣传教育进楼宇、进社区、进家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工商、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媒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投资风险教育工作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义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十二、如何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加强基础支持方面,各区(县)政府要同步调整充实区(县)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设定专门岗位从事日常工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开展综治考评方面,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区(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比内容,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强化培训指导方面,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定期围绕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常见手法曝光、新型风险警示等开展互动交流,加强培训指导。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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