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6.07.2015  19:55

AD0309000-2015-011

沪新出职改〔2015〕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上海市2015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14]593号)的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市出版单位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1. 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出版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 当年度内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以及当年度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三、申报条件

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及破格晋升、转系列晋升等条件和要求,请登录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sh—syh.org)“申报指南”查看。

四、任职资历

在岗在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底。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送审的中、高级参评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委托评审人员必须办理委托手续。

高级政工师申报已实行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可根据网上申报系统先注册,并根据网上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3份,可网上下载;

2.《综合报告》一式10份,由推荐单位撰写。撰写提纲详见(www.sh—syh.org)“申报指南”;

3. 论文:申报高级人员需提交3篇由申报人在取得中级职称之后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其中主送论文1篇必须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申报中级人员,至少提交1篇由申报人独立完成撰写、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以上论文一式10份,其中主送论文原件2份,另外8份可复印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按要求装订在送审材料后面。

4.《各类证明复印件》1套(身份证、职称计算机和外语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原有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等),加盖单位验证印章。

5. 考察材料1份(申报高级需要,由推荐单位进行群众评议和业绩考核)。

六、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职称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受理地点:绍兴路5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515室)

联系电话:64675794  邮编:200020

七、其他

1. 中级评审费500元/人,高级评审费1300元/人(其中800元交市政工高评委)。

2. 各单位对评审通过取得资格人员要及时做好人事归档工作,需要聘任的必须办理聘书登记。

3. 政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制度。请按规定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