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男子放火烧报亭 辩护人:肚子饿找吃的

19.12.2014  13:04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称为了找吃的,今年27岁的宫某在去年7月至8月两个月内,放火烧了5家报刊亭,造成近7万元的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宫某患有轻度精神障碍,因放火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7月6日零时、7月26日2时许、7月28日零时、8月7日凌晨、8月8日3时许,宫某先后将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5家报刊亭点燃烧毁,并烧毁了亭内电脑、冰箱、空调等物。2013年8月8日23时许,宫某被公安抓获。据统计,其所烧财物共值近7万元。

  2014年3月19日,宫某被司法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海淀法院查明其具有受审能力。

  宫某辩护人认为,宫某烧毁报刊亭的门,其目的是为了找点儿吃的,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认罪悔罪,故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宫某构成放火罪,故最终判其有期徒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