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方案通过 建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6.02.2015  12:12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制度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

   解读

   这次改革与以往有何不同?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与以往改革相比,这次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经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具体措施,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第二,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这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这次改革聚焦问题、触及根本,对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不仅是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警务保障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调整。要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上下一心,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如何保证公安执法严格公正?

  黄明表示,改革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可能影响执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和人权保障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

  这些改革措施,更加注重证据意识,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强调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更加注重监督制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特别是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防范冤假错案问题,立足侦查阶段,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在受立案环节,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在讯问环节,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证据环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在责任环节,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揭秘

   公安改革方案酝酿一年多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均未单独提及“公安改革”。去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这次会议“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此系中央层面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概念。

  事实上,早在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纳入了中央决策层的视野。

  去年5月4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已提上日程。自此至《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通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历时近9个月。

  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意见》答记者问时强调,9个月来,即自《意见》“草稿”出台后,习近平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黄明表示,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

  据东南商报、海南日报等媒体报道,“(2014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百忙中专门听取了公安部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了6条重要指示。”

  在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公安改革框架意见一览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七大任务

  ●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改革措施

   社会治理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

   行政管理

  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

  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

  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执法权力

  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

  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人事待遇

  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