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6.02.2018  12:16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