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改革:公益劳动次数纳入综合评价

25.04.2015  11:54

制图/张佳琪

  晨报记者 李星言

  昨天,上海市教委正式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2014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开始试行。

  按照此前的规划,后年起,本市将试行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对于倍受关注的“综合素质”如何量化考评、如何确保真实可信,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将启用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辅以公示、监督问责等机制,保障评价真实可信。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办法内容:等级考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昨天正式发布实施的两个“办法”,正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关键配套,从2014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开始试行。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设置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此外,《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次数、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应用、考试费用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设计(详细情况见制图)。

   影响预测:既为学生减负又增选择权

  复旦附中原校长谢应平认为,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助于为学生减负。新办法里,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语数外3门还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成绩替代; 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体健、劳技和艺术3门科目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因此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这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可以轻松过关。

  此外,上海市进才中学校长赵国弟表示,《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将选择性等级考与高考总成绩进行有机结合,学生可以在最多20种选考科目组合中选择适合自己、又有兴趣的学科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学习选择。

  在谢应平看来,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给了学生和高校录取更大的选择权。高校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对考生提出不超过3门的等级考选考科目范围,这就是引导学生在选择高校专业时要与自己的兴趣特长匹配。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办法内容:启用统一系统记录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明确把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以及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详细情况见制图)。

  本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高中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同时,将构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市、区县和社区不同层面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运用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

  而在统计方式上,将通过统计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次数,记录获奖情况等可量化方式,以及通过列举典型事例、填报专题报告代表作、参加科技活动项目等具体表现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影响预测:或有利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曹杨二中校长王洋透露,曹杨二中多年来已自主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探索,在他看来,《实施办法》提出的评价内容全面,可观察、可比较、可分析,评价程序环节清晰、评价责任主体及要求明确,不仅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更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

  然而,也有人提出疑问:综合素质评价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分层”方式,加重学生的负担?

  上海市进才中学校长赵国弟表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是简单意义上将学生在单个维度上分层,而是通过评价记录将学生从不同发展维度上分类,引导学生的学习和专业选择。未来学校将努力创设丰富的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拓展课程。而学生则要选择适合自己兴趣、符合自己特点、有利于自己职业发展方向的活动课程、综合课程和拓展课程,通过不同课程组合的学习,彰显自己不同于他人的特点。

  育才中学校长陈青云则表示,当前,研究型课程在各个学校的实施情况不尽相同,学生和家长对此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当“研究性学习报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将有力推动学校研究型课程的建设,调动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热情。这对于把学生从“题海”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