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改装燃气管道:至多1千元处罚 投诉有门但解决无门
原标题:至多面临1千元处罚,投诉有门但解决无门燃气入户私自改装太危险了
五原路96弄6号住户在天井内搭建起厨房。张家琳摄
安居才能乐业。当邻居任性拆、改燃气管道,造成安全隐患时,你希望和邻居好好谈谈,他却和你“躲猫猫”;你向职能部门反映,对方耐心接听后,却来一番“太极推手”。就算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介入督办,多次牵头开协调会,近10个部门济济一堂,却又议而难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燃气安全在整个城市安全保障中的地位非同寻常。现行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可有的人就是拆了,就是改了,对这样的行为,却难有迅速、有效、严厉的处罚。目前全市近600万天然气管道用户,“最后50米”安全监管是否存在执法打折的漏斗效应呢?
“燃气管已接到违法搭建的阳光房内,这允许吗?四邻们的安全有保证吗?”市中心五原路96弄6号居民向记者反映底楼居民在天井内搭建厨房,并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管子接头就有好几个。整栋楼除他家外,大家都担心哪天会出事。”
五原路96弄6号是幢老式小洋楼,共3层7户人家。记者看到,底楼近10平方米的天井内,三面墙已粉刷一新。西侧黑色小瓷砖墙下已搭好了灶台,上方左右两个吊橱之间拖着长长的油烟管道。南侧内凹的近半平方米的小屋内,从地面伸出多个燃气管接头。邻居们说,看这样子是要把厨房搭到天井里来,而且地下还铺设了燃气地暖,否则接头不会那么多。“这样装修,万一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大家要找户主谈,可对方避而不见。记者致电管理该楼的永福物业公司,询问改装燃气管道是否允许,对方不愿多做解释。
记者又拨打了相关职能部门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表示:改装燃气管道需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物业热线无相应处置流程,建议联系市燃气公司。962777燃气热线则认为:自家是企业,无执法权。建议房管、物业部门从违法搭建入手处理,效果可能更好。居民们说,他们也曾拨打过上述热线,对方回答都很耐心,但总感到有种职业性“敷衍”。
投诉有门但解决无门
“4个月来,我前后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了至少6、7次,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不过问题依然如故。”虹桥路666弄陈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9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陈先生所在的高档小区。中西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家楼下住户装修时,将卧室当厨房,改装了燃气管道,还安装了燃气地暖。物业发现实际装修与事先设计图纸不一致,便向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可对方毫不理会。
陈先生的投诉还被列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督办案例。包括市燃气管理处、市建管委、市物业中心、市、区房管和规土局、区热线办和拆违办、市燃气热线、大众燃气公司等多部门为此开了多场协调会。
燃气公司表示,本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擅自安装、迁移或拆除用户设施。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分别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各自负责维护和更新。也就是说,企业只管表前设施;而且作为企业也没有执法权。
那么,有执法权的市燃气管理处又是如何看待此事?9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对陈先生投诉的“私接燃气管”还未定性。可记者看到了大众燃气公司向楼下住户发放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在建议整改内容一栏内分明写道:“私接燃气管至前阳台,接(燃气)热水炉。”
投诉有门,解决无门的现实困窘,让不少居民选择了放弃。如杨浦区民京路小区有居民将燃气管道私接在过道上,紧贴邻居李先生家的窗下。李先生夫妇虽担心安全,但多次投诉还是无法有效解决,最后还是算了。
法律法规缺乏力度
据基层燃气企业介绍,私接、私装燃气现象,不仅造成自家安全隐患,且因连带的违法建筑占压燃气管道,一旦燃气泄漏,燃气部门无法及时排查漏气源头,实施疾速检修,会严重影响人身和周边环境安全。
上海市诚帆律师事务所主任闫耀军表示,自2011年3月施行的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个人,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过规定:燃气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燃气管理、安监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虽然事后监管十分明确,但事前防范、事中监管难以寻觅。
记者观察
有法可依还应执法必严
航空业内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简单地说,就是一起重大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而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300起事故苗头。从城市管理角度看,不放过任何细小问题,加强日常防范,是化解公共安全隐患的最有效手段。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行政法专家邹荣教授表示:私接燃气管道等不但能使行为人获得实在好处,且不用付出应有代价,其行为不但影响城市公共安全,还蚕食民众的法制意识,消解全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不利当下法治社会的建设。
要消除城市安全短板,有法可依是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也突显出来,导致法律公信力、约束力受到弱化。因此,有必要对涉及城市安全的法律法规来番梳理。不合时宜的就明令禁止;对缺乏实际操作性的,要根据情况加以细化、修订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
当前,本市在网格化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但有了精确发现,还需精准处置。尤其是涉及城市公共安全领域,有法可依的背后应该是执法必严。
法不难立,而难在行。如果没有重罚,就没有震慑力。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彭诚信教授建议,调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标准,允许京、沪等特大城市根据自身人口、危险设施分布密度等特点,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醉驾已入刑,其震慑效用,对其他有碍于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