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手续费等收费4月1日起取消或者停征
24.03.2017 16:33
本文来源: 新浪上海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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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