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06.06.2017  22:48

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今年以来,国家和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降费减负政策措施,在明确取消、停征和调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称“收费基金”)的同时,特别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清费政策执行到位,决定在各区开展一次“收费基金”清理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

  各区推进落实2017年以来国家和本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基金”清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政策文件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组织本级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与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区有关部门单位的清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摸底调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各区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组织开展实地重点检查(必要时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直接对区级部门单位实施实地检查)。同时,对重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纠正。

  (三)总结报送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报送本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检查情况表。

   三、具体事项

  (一)关于工作机制

  建立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与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分级落实、协同推进的检查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其中: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情况排摸调查,全面辅导各区属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开展自查,做好实地重点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关于报送要求

  请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在全面组织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区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填报自查情况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其中: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有关建议等,检查情况表(附件2,电子表格可从“www.czj.sh.gov.cn/政府信息/最新政策”专栏中自行下载)对应“收费基金”项目填列。

  (三)关于整改落实工作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执行有关“收费基金”清理文件要求,凡已明令取消、停征和调整的“收费基金”项目,不得拖延执行或变相继续收费,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规收取的款项应当全额退还原缴款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当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在限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措施是中央和本市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已将降低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督办和监督考核范围。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是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各项“收费基金”清理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清费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检查,强化协调配合。“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检查全面排摸相关情况,及时查找发现问题,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确保监督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三)认真分析总结,及时落实整改。各区有关部门要对本区检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情况,归纳总结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整改落实方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健全形成本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收费基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财政局:沈毅,54679568转17105,传真:64733114

  市物价局:沈佳梅,23113966,传真:63585273

 

  附件:1. 2017年出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政策文件清单;

     2. 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落实情况检查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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