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停两小时被收20元 收费员:收少了工资低
07.11.2015 06:54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陈女士展示“放车通知单”。
11月4日上午8点半,家住仁寿的陈女士到县城先锋街菜市场买菜,将电瓶车停在了市场门口。20分钟后,她的车不见了,几经打听,才知道因为乱停乱放,电瓶车被城管拖走了。在仁寿县城管局缴纳了50元罚款后,当天上午11点,陈女士拿着放车通知单,来到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需要缴纳40元停车费。“既然我交了罚款,为什么还要收停车费?如果实在要收,为什么2小时竟然要收40元?”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陈女士缴纳了20元停车费。
仁寿县城管局局长何建军表示,停车场管理人员请假外出后,食堂员工私自收取了停车费,已责令清退。
车主质疑
才两小时为何收费这么高?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来到菜市场买菜,将电瓶两轮车停在了菜市场门口,约二十分钟后买完菜离开,到停车点时却发现,车已经不见了。陈女士四处打听后得知,可能是城管拖走了。
陈女士随即来到了仁寿县城管局,被告知需要缴纳100—150元的罚款,一番讨价还价后,陈女士缴纳了50元罚款,得到了一张“放车通知单”。
这张单子写道:“二轮电动车因乱停乱放,于2015年11月4日暂扣存放你处,现已处理完毕,请办完停车交接手续后放行。”上面还盖有“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公章。
陈女士说,虽然觉得不开心,但她还是认了这50元罚款,于是按照放车通知单的指示,来到一个叫“三兴广告停车场”的地方取车,却被告知,需要缴纳40元停车费才能取车,当时陈女士觉得不合理,就没有交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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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5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