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夏燕燕户口事项决定书(编号:20141017)
19.02.2015 23:33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撤销户口事项决定书
(第二联)
编号:20141017
夏燕燕 :
你在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罗山新村派出所 申办的 上海市蓝印户口并转上海市常住户口 户口事项,经调查发现 存在隐瞒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 。根据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五)项和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360号) 之规定,我单位对你作出撤销原户口事项的决定,请接到本决定书后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到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曙光路派出所 办理相关户口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公安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签发单位:上海市公安局
2014年 7 月 22日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9.02.2015 23:33
故
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