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童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 行刑前较为平静

01.11.2014  12:36

  昨天上午,大兴摔童案罪犯韩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一年前的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韩磊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日前,最高法签发了韩磊的执行死刑命令。在行刑前的亲情会见时,韩磊也特意让家人转告女友“好好生活”。

  停车纠纷引发摔童案

  一年前,大兴摔童案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3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北京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其间,一名男子殴打该女子,又从婴儿车内将女童抱起并摔向地面,随后,该男子坐车离开现场。事发第二天,韩磊在房山区的一家洗浴中心被抓获归案。

  7月26日,被摔女童终因抢救无效身亡,年仅2岁10个月。

  肇事者就是韩磊,1996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0月获减刑后提前出狱。仅仅释放9个月后,韩磊便再次犯案。

  7点理由上诉被驳回

  去年9月16日 “大兴摔童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韩磊自称自己为了泄愤才摔了小车内的东西,当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直到现场有人大喊:“孩子!”他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此外,韩磊及其律师还提出了包括近视、道路昏暗、醉酒、体位性低血压等多个理由,试图证明案发时韩磊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个孩子。

  对于上述辩护理由,一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以及案发时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未予采纳。

  同年9月25日,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并提出了七个上诉理由。

  二审期间,女童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一审时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获法院准许。

  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高院对韩磊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韩磊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行刑前会见家人带话给女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韩磊的死刑判决,并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复核作出后,法院也安排韩磊同直系亲属见了面,韩磊的母亲和姐姐来到看押场所见了韩磊最后一面。

  会见中,韩磊情绪较为平静,除了嘱咐父母保重身体,嘱咐姐姐照顾好家里,还特意让家人转告未能前来会见的女友,让其今后好好生活,找个好人家。

  韩磊是在2012年获减刑出狱后同女友相识的,案发后,韩磊的女友还曾在多个论坛和微博上发布了上千字的文字,讲述自己心目中的韩磊并替韩磊向被害女童的家人忏悔。

  一审开庭时,被告人席上的韩磊也曾感慨,“我明年就要结婚了,就在我生命中美好人生开始的时候,我断然没想到自己站在了被告席上,更何况是背负着这样一个罪名。

  二审宣判当天,韩磊的女友也特意来京旁听,当听完死刑的终审判决后,旁听席上的女友瘫软在座位上并潸然泪下,而韩磊在被带离法庭时,目光也始终停留在女友身上。当天韩磊的女友拒绝了媒体的采访,在亲友的搀扶下离开了法院。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