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2.07.2019  15:3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