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多措并举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改革 彰显教育公平
2015年,本市依据《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全市共有27.1万新生入学,其中小学15.6万,初中11.5万,实现“100%的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或对口)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小学的生源基本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的目标。主要做法包括:
1.首次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公安、人保与幼教系统数据进行统整,准确进行生源预测,提前配置教育资源。开展小学入学信息网上登记,为市民及时了解市、区县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查询入学报名信息提供便利服务,促进招生过程规范、公开。入学报名系统生成的学生基础信息自动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2.全面推进“人户分离”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上海实有人口综合服务要求,做好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工作,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实施就近入学。各区县公布入学排序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入学机会的公正、公平。
3.完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凡需在沪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免费就读。
4.加大民办中小学招生监管力度。在统一网上报名、面谈、录取时间基础上,实施“两个限定”(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限定在区内招生,限报小学志愿2个、初中志愿3个)、“两个公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督导、家长代表、媒体公开)、“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招生,不收取豪华简历及各类证书,不与社会举办的“小五班”挂钩),实施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导,促进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引导家长理性“择校”。
2016年2月,市教委颁布《2016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发布“一图看懂”和“政策问答”。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更加凸显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公平的特点。
1.拓展入学报名系统功能。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由幼升小向小升初延伸,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查询入学相关信息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等,并可通过系统或短信完成民办学校面谈、录取的确认。
2.优化幼升小信息登记。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信息。信息登记前,家长可提前对幼儿园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提高了公安、人保与幼教系统数据整合的准确性,为家长顺利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提供了便利。
3.优化小升初入学方式。小升初不需入学登记,由学籍系统直接导入入学报名系统。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对口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如数接收;对口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接收学生。
4.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2016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为: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继续开展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面谈范围,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对于民办学校未兑现“三个承诺”或查实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县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6.多渠道缓解“学区房”问题。倡导静安区“五年一户一学额”政策,实施区县增加到7个,进一步缓解“学区房”频繁买卖、炒作等问题,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先进管理经验辐射、优质课程资源共享、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场地设备共享共用,实现共同体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合成再造,办好每一所家门的学校。加大学区、集团内“家门口好学校”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