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的通知
各区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实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同工、青、妇联合举办2018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市总工会将择优推荐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属评选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一)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扎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三)在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及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七)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八)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特别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会展期间,事迹突出的;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采取按工会系统逐级推荐的办法。区局(产业)工会将推荐材料报至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报送。
(二)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入选后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并将该材料、证件照以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8年12月7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市总工会推荐参加评选的好人好事经上海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状。
希望各区局(产业)工会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上报的十佳好人好事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推选出群众公认的、有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要通过本次评选推荐,宣传各行各业好人好事,进一步推动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推荐材料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电话:63211939*2111,邮编:200002,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陈洁。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