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2017年度重点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7.02.2017  19:32

区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奋勇拼搏、勇于争先,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关于推荐报送2017年全国重点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工宣字〔2017〕1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征集2017年度先进典型媒体集中报道人选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总工会今年将继续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最美职工”和劳模先进典型的宣传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送先进典型要求

  (一)推荐单位。

  以区局(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符合推荐要求的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名候选个人。

  (二)推荐要求。

  按照中宣部对重点宣传典型“三贴近”的要求,坚持“三个面向”,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兼顾地区和产(行)业分布,平衡性别、年龄、民族等自然条件,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广泛宣传基础和良好社会反响。

  (三)推荐重点。

  重点推荐国家经济建设重要支柱产(行)业、国家重点工程和实体经济、非公企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关注创新型团队,关注一线优秀技术工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标准。

  1.本地区本行业贡献突出、事迹过硬,获得过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潜心钻研、精益求精,品行高尚、追求卓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工匠代表。

  3.生产一线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无私奉献、事迹感人的职工;自觉将个人梦融入中国梦,努力奋斗实现自我价值的年轻劳动者。

  4.候选集体包括班组、项目团队和工作室等,集团、企业不在此列。

  已在全国和上海宣传过的典型不再进行报送。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7年2月27日前。

  (二)报送材料。

  1. 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800字的事迹简介;

  2.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并加盖工会印章。

  (三)报送方式。

  1.请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单位+重点宣传典型材料”。

  2.请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邮寄至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不报即视为放弃。

  “推荐表”可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上下载。

  联系人:师荣欣 63211939-2112 18918885581

  邮寄地址:黄浦区汉口路10号211室

  附件:

      1.重点宣传先进集体推荐表

   2.重点宣传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