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严控烟新规四大修改 两大问题存争议
“我们的法律到底是靠什么来保证执行的?是靠守法加执法,共同保证法律法规对社会的治理,还是靠强制性让老百姓去执行?”10日下午,在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和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共同举办的控烟新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陆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作为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规教育处处长,一旦上海市控烟新规通过,她与她所在的部门也将成为控烟执法主体的一部分,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旅馆以及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但是,从她昨天参加的一场上海市人大修法讨论会来看,包括执法在内的一些问题被反复争论。
控烟新规四大修改
今年7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与原有条例相比,《草案》有四大修改:
第一,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特别是在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机场交通枢纽等几类场所做了扩大。
第二,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增加了包括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
第三,提出禁烟“综合治理”理念。《草案》在原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基础上,增加了“综合治理”的要求,规定了以下四项措施:其一,强化禁止吸烟场所 所在单位的责任;其二,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责任;其三,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其四,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四,确立“发现即处罚”的行政处罚条款。《草案》对原条例中如下两个行为的处罚条款作了修改:其一是针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 法行为,调整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其二是针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调整为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
消息既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便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建议函,对其“点赞”。中国控烟协会称,《草案》如获通过,“将是我国继北京之后第二部最严的控烟地方性法规”。
目前,《草案》征集意见时间过半。10日下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和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共同举办控烟新规征求意见座谈会,聚焦近日各方出现的争议进行探讨。
争议一:室内全面禁烟,如何保障烟民的吸烟自由?
据东方网报道,在7月28日的上海市人大分组审议上,部分委员对室内全面禁烟提出疑虑。
其中,王治平委员提出,遇到高温雷电天气,公共场所的吸烟者难道只能在外淋雨、暴晒?
另一位委员姚海认为,吸烟不同于吸毒,在不影响他人健康的情况下,对吸烟者也应该有合法权益保障。他建议,与其对室内吸烟室“一刀切”,不如提高室 内吸烟室标准,由政府制定统一、高规格的吸烟室设置标准,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让烟草集团出资牵头建设专业设施,以有效控制吸烟对他人造成的危害。
“有一位银行行长很有影响力,他从插队开始就吸烟一直到现在,另外有一位崇明县的县委书记,他们认为吸烟本身也是一种权利,而且这是长期形成的一种 习惯。”在今日的修法座谈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处长陆拯证实了部分委员提出的疑问,“他们也认为吸烟对自己身体没有好处,对周围人没有好 处,但是他们认为在关一扇门的时候,应该给他们留一扇窗,这是烟民一个代表性的观点。”
“在室内设置吸烟室就像在一个泳池内设置小便区。”今年5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傅华提到了控烟界流传的比喻,意指设置室内吸烟室根本无法完全隔离二手烟。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卫生学教研室主任阚海冬的研究发现,粒径小于0.5μm的颗粒物浓度与居民死亡风险的关系最显著,粒径越小,颗粒物对健康的危害就越大,而烟草雾霾平均粒径就在0.5μm以下。
对于在室内设立吸烟室的做法,其研究表明,夏天90%的PM2.5可以穿过门窗进入室内,冬天这一比例是80%-85%。“烟草燃烧排放的颗粒物比PM2.5的粒径更细,如果不是精密设计,不可能把烟雾挡住。”
另外,他对17个大城市大气污染与居民急性健康效应影响的研究说明,PM2.5对居民健康没有安全阈值,这意味着PM2.5的浓度越低越好。然而, 主动吸1支烟等于在日平均PM2.5浓度为670μm/m³的空气里呼吸1天。“北京最糟糕的雾霾天基本就是这个程度。”他说。
对于烟民权利一说,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行政办公室副总经理汤静波认为,吸烟者和被吸烟者实际上不是矛盾的对立 面,而是利益共同体:“吸烟的危害才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他认为在劝导时,不是从“你影响我了”的角度,而是从“你影响你自己更多”的角度来进行。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认为,《草案》恰恰有一个非常不错的立法技术处理来保障吸烟者的权利。例如,《草案》第六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委员张辰在接受《解放日报》采访时指出,要不要设室外吸烟点也是各方呈现的主要争议点之一。之前考虑“应当”设立室外吸烟 点,《草案》则变成倡导和鼓励。她指出,从北京和一些国际城市的经验来看,一旦“室内公共场所全禁烟”成为了公众习惯,机场、火车站已没有特别开辟室外吸 烟处的需求。
杨寅认为,上海市修法中涉及设置室外吸烟点的问题在于位置和距离:“不能设在主要出入口、人口聚集区,位置的选择要明确,距离要写清不低于多少米。室外吸烟点,我倾向于户外的,最多带个棚。”
此外,他认为《草案》现有禁烟范围明显扩大但仍有空间,例如可考虑将排队场所及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还可考虑禁止除烟草专卖店以外的商店开架销售烟草制品。“如果这条写入了,将载入史册。”
争议二:执法能否落实?
控烟新规的第二大争议点,当属执法——“执法难”一度成为委员们质疑控烟新规的理由。
“我们的法律到底是靠什么来保证执行的?是靠守法加执法,共同保证法律法规对社会的治理,还是靠强制性让老百姓去执行?”在9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修 法讨论会上,禁烟执法的争议让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规教育处处长陆冰感到有点儿“气场不合”。也正因此,她提出了文章开头这一问。
在市人大研究室宣传处任职的陆拯解释,过去部分社会领域立法没有执行好,原因在于法律本身的软性因素。“这种法律到底属于强制性还是倡导性法律?按照法理来讲,法律应该是行为的底线,是带有强制性的。但从实际效果来讲,一些法律出台以后没有执行好,所以会有这样的担心。”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
与香港和北京专门建立控烟执法队伍的做法不同,上海市《草案》提出的控烟执法体制是“6+1”,即教育、文化、交通、食药监、公安、住建6个部门分别对各自领域进行监督执法,由卫计部门“兜底”。
陆冰指出,目前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418人,已有900多项执法任务,执法力量较少。同时,控烟执法在查处上具有滞后性,“等我们到了现场,抽烟的人已经走了”。
当然,相比原条例,《草案》简化了执法流程,降低了执法成本。一方面,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使执法部门省去对场所进行分类判定的过程。另一方面, 《草案》针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调整为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这让执法人员不用一趟一趟到现场取证,也不用多费口舌劝阻。
针对人们对执法的担忧,上海市卫计委巡视员、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会长李忠阳认为,多部门执法和单部门执法各有利弊。作为控烟的牵头部门,卫计部门既不能对各监督执法部门过于苛责,也不能由其无所作为。
她强调,控烟执法面对的是少数不守法者,不是面对大多数的。她认为,一旦全面立法以后,要相信市民守法的自觉性。她强调,十八大提出社会共治的理 念,社会共治理应落在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例如,作为志愿者,应做到真正发现问题、报告给执法机构;作为禁烟场所单位,应落实劝阻吸烟人员的义务……“如 果社会各方面都去努力的话,减轻了执法部门的负担,提高了大家的控烟意识。”她认为,如果每个人一年能够劝阻10个人,控烟工作就很不简单了。
对于人们多次提问的“准备好了吗?”这个问题,李忠阳在今日的座谈会上正式回应:“我们准备好了,但这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脏科主任医师吕安康也认为,法律的实施不能单靠执法。在他看来,目前人们普遍低估了烟草的危害。例如,他最近接触的一 位心肌梗塞病人,只有20多岁,既无糖尿病也无高血压,但是个烟民,一天抽两包烟,几根血管都出现了问题。“心梗年轻化到这个份上,很多人往往没有和吸烟 挂上钩。”
他建议,在控烟新规出台之前开展相关医学研究。“如果控烟之后整个上海的心肌梗塞人数显著下降,还有哪个市民不去控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