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专家告公司索赔百万 称姓名被冒用于广告

08.02.2015  20:44

  83岁的美籍华人臧先生,以肽康公司擅用其名义推介“藏博士”控烟产品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肽康公司赔偿3万,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臧先生称,其在控烟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2年底,他偶然间发现,从2011年初开始,被告肽康公司就假冒自己的姓名,在十几家网站上以控烟专家的名义,推介“藏博士控烟活性肽”。在广告文字中,臧先生的名字出现了32次,并有27次将其姓“”字写成“”。臧先生认为,对方之所以将其姓氏写成“”,是故意与“藏博士”的头衔呼应。

  此外,臧先生说,被告在推广该产品的过程中,还虚构了其多次购“藏博士控烟活性肽”赠送亲朋等事。

  臧先生认为,肽康公司的广告宣传对其数十年来从事公益事业和控烟义工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构成对自己姓名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肽康保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肽康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表示并未生产该控烟产品,也没有在网站做过类似宣传,因此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肽康公司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最终认定肽康公司构成对臧先生的姓名权侵犯,判决赔偿3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皆提起了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臧先生认为,自己仅维权成本就达18.2万元,3万元赔偿根本无法弥补损失。

  肽康公司则坚持认为不构成侵权,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昨天,一中院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