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立足“镇财区管”,不断夯实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抓手,切实增强镇级财政保障能力,提高镇级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强调权责明晰。所谓“镇财区管”,明确镇级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镇级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统编、账户统设、收付统管、采购统办、票据统领、债务统控和信息统建方面,对镇级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财政部门通过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步骤,试点启动委派财政所长和财务总监两种管理模式。通过委派在街镇熟悉财政业务、具备财政管理能力的事业编制人员任财政所长和挑选在区局业务骨干中挑选合适人选任镇财务总监的两种模式,切实提升基层财政管理队伍能力水平,夯实“镇财区管”管理抓手。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门统筹内部资源,组成专业检查组,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目标,选取部分镇分批开展财政管理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公务卡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扶持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管理七个方面。针对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化解财政风险。
四是落实考核激励。印发《区对镇实施“镇财区管”工作的考核激励办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从镇级财政规范管理情况、人均财力差异缩小程度、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程度、债务化解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各镇予以适当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