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探亲假落实不易 部分领导让员工看着办

23.06.2015  12:43

  东方网6月23日消息:端午小长假,在异地工作的人能不能连带请个“探亲假”,回家看看父母?不少员工说,“探亲假”听起来很美,落实起来却并不容易。

  探亲假是一项34年前出台的异地工作员工带薪休假福利。1981年3月14日,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政府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让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如今,这项政策还在实施,但记者发现,不少员工根本用不上“探亲假”,遭遇了尴尬。

   领导让员工“看着办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谷女士,本想趁着端午小长假顺上多年未用的探亲假,回广西老家看看父母。向领导提出后,领导没有当面拒绝,却面露难色地说,最近单位任务太多,人手调配不出,让她“看着办”。自然,谷女士的假没有请成。单位一些年轻的外地员工得知这件事表示惊讶,因为他们大多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到人事部门一问,得到的答复是,单位确实有这规定,但批不批准,还要以部门领导签字为准。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和上海的地方细则,谷女士这样的已婚事业单位人员,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但实际上,许多符合条件的员工,休过探亲假的并不多。银行职员卢先生说:探亲假“成本太高”。他每月的收入90%来自绩效考核,10—20天不在岗,意味着工作量要比别人落下一大截,直接影响收入,因此他和同事们也大多不请探亲假。

   34年前规定与现实“有些脱节

  一些员工说,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有些脱节”。比如,规定中所说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让很多人无法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条件。因为目前法定假期加上双休日,最长能形成7天长假,而把公休假日排除在外,缺少可操作性。“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独生子女来说,意味着见到父母的次数偏少。

  此外,按照上海对于探亲假期间的薪资规定,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但记者从本市人保部门得到的信息是,目前员工的工资构成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区别很大,许多单位“基本工资”的比重越来越小,员工收入以绩效工资、奖金为主。因此休探亲假的成本与早些年就大不同了。

  许多省市都根据国家“探亲假”政策而出台过地方细则。北京明确规定,员工家庭在本市的,已按本市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即便距离较远也不再享受探亲待遇;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56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30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