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别人驾驶证 贴上照片自己用

23.07.2014  15:33

      薛某利用捡来的驾驶证,粘贴上自己照片,多次到交警支队处理交通违章,获利900元。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薛某依法提起公诉。

      50岁的薛某平时以帮人修车、验车为业。2013年6月,他到车辆检测中心验车,捡到一张他人遗失的驾驶证,证件没有照片。贪心的薛某趁四下无人,迅速将驾驶证放到自己的包里。

      过了一段时间,薛某有朋友想借其驾驶证用来扣分,然而薛某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扣12分而无法使用。这时,薛某想到了那张捡来的驾驶证。熟悉交警扣分程序的薛某知道交警处理违章时会核对驾驶证上的照片,就把自己的一寸照片插进了驾驶证里,让这张驾驶证看上去像是自己的。

      就这样,薛某通过黏贴自己照片的方式变造了他人驾驶证,并去松江区交警事故科帮人处理了一起闯红灯扣6分的处罚和一起不计分的处罚,获利900元。此后,薛某又使用该变造驾驶证处理了10起不计分的违章。

      2014年4月5日中午,失主叶某至派出所报警称,发现其驾驶证被他人变造后冒用。叶某表示,去年6月,他验车后发现驾驶证被盗,随即补办了一个,并以为被盗的驾驶证将自动作废。然而今年4月,当他进行驾驶证审证时,发现其在松江有一个闯红灯的违章,被扣了6分。随即,叶某前往松江区交警事故科询问此事,发现该违章处理中登记的驾驶证信息是自己的,但照片却不是,便立即报警。

      检察官说法: 驾驶证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嫌疑人薛某通过黏贴照片的方式改变了其原来真实的内容,系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其使用该证件为他人处理交通违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薛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并用作违法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松江区检察院对薛某依法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车主,行车在外务必要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切莫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