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看求职者朋友圈决定是否录用引争议
东方网6月20日消息:招聘单位人事(HR)通过微信“朋友圈”深度了解求职者,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这样做是不是合适?昨天,在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名求职者称,“应聘时把微信留给招聘单位,结果自己发在‘朋友圈’的内容成‘罪证’,也因此未被录用”,在现场引起一片哗然。
小A是本市某高校今年毕业的应届生,5月中旬,小A参加了一场大型招聘会。招聘会上,一家单位对她产生兴趣,该单位的HR在简单询问了小A的情况后要她留下微信。
一周之后,该单位HR通过微信通知小A,说她性格“太张扬”,说话过于随意,办事不够稳重,不太适合她应聘的文秘岗位。当时小A觉得很奇怪,自己只交了简历,并没有与HR过多交流,对方单位怎么会如此精准判断出自己的性格特点呢?事后小A分析,问题应该出在微信上,自己的“朋友圈”所有言论成为该单位判断她的依据。
微信朋友圈的内容可否作为用人重要依据?多数求职应届生强调,微信朋友圈的聊天记录带有很强的随意性,生活与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活动空间,生活中的谈话、交流很可能偏执、过分、不理性,以此来判断一个人,会扭曲一个人,有时甚至会是绝对错误的武断。但多数招聘单位以为,正是这种随意性可以看出人的本能,最能反映人的性格特征,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时记录,是个过程记录,这个过程恰恰反映出人的心理变化,思想观念,以及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对问题判断能力。有HR认为,微信朋友圈恰恰反映了一个真实的“我”,一个人特点会在无意中暴露,微信朋友圈中表现的“我”最值得相信。
人资招聘专家、智联招聘资深人士杨燕艳认为,作为招聘的一种手段,事先告知求职者很有必要,因为生活和工作毕竟是两回事。微信朋友圈最突出的特点是生活化,生活与工作的环境截然不同,生活中反映的人有其真实的一面,也有夸张、失真的一面,HR不了解求职者全貌,以此作为录用员工的重要依据,往往容易误判人,以此为依据判断人显然不可取。他强调,把微信朋友圈中聊天记录当作用人的参考意见是可以的,但不能成为判断一个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