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发招嫖卡寻“猎物”抢劫 涉案三人被判刑

27.04.2015  10:15

  来北京出差的肖某,看到酒店门口的招嫖广告后,打通了上面的电话,不料自己成为“猎物”,不仅被抢了钱物,还被用甩棍打伤。记者昨天获悉,涉案的3人均因抢劫罪被判刑。

  海淀检察院指控的该团伙3人分别为39岁女子刘佩霜、35岁的男子申立和24岁的男子郝旭阳。

  指控称,在2013年3月17日23时许,3人伙同他人预谋,在海淀一家连锁酒店内实施抢劫。刘佩霜先向被害人肖某卖淫,后电话通知申立,并配合郝旭阳等人携甩棍进入房间。随后,郝旭阳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了肖某价值2758.16元的三星手机和3000元现金。郝旭阳等人还将肖某的两条胳膊和胸腹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申立供述,是其组织刘佩霜、郝旭阳等人一起实施抢劫的。他先印好招嫖卡片,然后让同伙去快捷酒店发。等有客人打电话,自己或刘佩霜接了电话后,就开车拉上几名同伙去酒店。刘佩霜先上楼卖淫,完事后给其发短信,他再叫上其他同伙进入酒店房间,吓唬嫖客并抢劫对方财物。

  申立称,抢的钱他给郝旭阳及另外一名同伙10%,其余的自己和刘佩霜平分。两根甩棍是自己买来吓唬嫖客用的。

  被害人肖某证言显示,事发当天他是通过酒店门口的招嫖小广告联系的对方。一会儿一名女子来到酒店房间,和其发生关系后,那名女子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就有人敲门,进来的两名男子拿着甩棍让其掏钱。肖某称,自己当时问给2000元行不行,对方不同意,“那两人拿着甩棍往我身上打,还翻看我的手提箱,把我的手机和钱包都拿走了”。当日23时许,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4月22日,申立、刘佩霜被抓,民警在申立住处起获了两根甩棍和36盒招嫖小广告。

  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申立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郝旭阳、刘佩霜有期徒刑5年半,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