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行交警致死案司机被批捕 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24.03.2015  11:38

  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驾车拖行执法交警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孙浩杰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昨日对孙浩杰依法批准逮捕。

  3月11日17时26分许,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茆盛泉在吴中路、虹许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客车不按路口导线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在处置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孙浩杰不服从指挥,并驾车将茆盛泉拖行近10米摔倒在地后继续行驶,被随后赶到的交警截停,司机孙浩杰被当场控制。茆盛泉头部着地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终因伤势过重于当天22时30分许牺牲,年仅32岁。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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