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拆邻居违建有理反变无理 被判赔1000余元

18.09.2014  10:43

  本报讯(费敏蔚)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内容时,原告可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手握胜诉判决的戴先生做出了一个不理智的选择——私自强行拆除了被告的违章搭建。这一行为让戴先生反被起诉侵害财产权利。近日,杨浦法院判决戴先生赔偿对方财产损失1000余元。

  2012年,住在二楼的戴先生发现楼下赵女士家利用一楼原有围墙,在天井内私自搭建了一个封闭式小屋。由于小屋顶部与二楼距离很近,戴先生认为赵女士家的违章搭建妨碍了自己的安全和日常生活。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赵女士家拆除搭建物。

  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士家在限期内拆除天井上方的封闭式搭建物。不料,判决生效后,赵女士家依然我行我素,还加装了电动雨棚和铁栅栏。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戴先生。今年9月,双方又发生激烈争执,戴先生一怒之下强行将天井顶上的铁栅栏拆解掉了。赵女士无力制止,却用手机拍下了戴先生强拆的照片。随后,赵女士将戴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