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小孩"造谣者被抓 记者调查:抖"猛料"只为拉广告
原标题:又现“抢小孩”,这次造谣者被抓了记者调查谣言背后“利益链”:抖“猛料”只为博眼球拉广告
东方网11月13日消息:“惠南镇南门今天抢小孩没抢走……”10月24日,一则由浦东南汇某微信公众平台发出的一条《五菱面包车在浦东各学校门口抢小孩》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
公安部门调查后发现,这果然又是一个谣言。该微信公众号创办人骆某为提高浏览量,“借鉴”自己看到的“抢小孩”消息,加上“110已证实”的说法后发布。目前骆某已被浦东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今年以来,上海已发生多起“抢小孩”信息热传事件,最后无一例外被证明是虚假消息。
谣言背后,究竟是怎样的心态?
■公众号传谣
重磅消息博眼球,才能吸引广告
据骆某交代,几天前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一则“抢小孩”信息,于是在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在这一信息上加入自己从网络上下载的图片和“110已经证实”等内容,图文并茂发布。
“这条‘重磅消息’有助于提高自己创办的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骆某交代,这样做的原因是想为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吸引眼球”。目前,骆某因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种做法并非骆某独创。记者发现,“抢小孩”这类信息经常流传于网络,但细看会发现,许多同一时间段的“抢小孩”信息会在全国各地的“本地信息服务”类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但除了换个城市名称,内容、图片几乎一样。
“刷浏览量”是此类公众号发布这些“重磅消息”的重要原因。记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获悉,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数量和文章浏览量达到一定程度后能够吸引广告、合作以获利。不过想在数以百万计的微信公众号中“脱颖而出”,必须有“猛料”。而一些缺少专业背景的创办人就想到炮制“重磅消息”这一招。这些谣言中,“孩子”是最好的道具:“微信公众号的用户中,年轻父母多,对孩子的消息特别敏感,很容易传播。”
■当事人造谣
“亲历+猜测”新谣言,真假难辨
不过与这些“一眼假”的消息相比,有些“抢孩子”信息真假掺杂,让人难以辨别。
徐汇曾传出过一起“当街抢孩子”的消息,当事母亲在微博上图文并茂控诉“孩子当街被抢”、“母亲被欺负”、“公安不作为”。这一信息乍看之下颇引人同情,不过也有人质疑:“小孩抢了不报警,跑到网上哭诉算什么?”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其实是一场民事纠纷:发布信息的女子当时正与丈夫闹离婚,“孩子跟谁”成了双方争议焦点,而“当街抢走孩子”的“陌生男子”,其实是孩子的生父。
这样“半真半假”的谣言,讲得出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可核心内容又被模糊带过,往往容易让人真假难辨。与上述案例中当事一方为争取自身利益相比,另一类“亲身经历”、“好心提醒”的谣言则更让人迷惑。
近期上海接连传出的闵行申莘小学以及“松江抢小孩”谣言中,作为信息源头的孩子母亲,在描述事件过程中都明显将个人猜测当做事实描述,而此后不少家长则“好心”转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导致事件滚雪球式扩大。
一些市民表示,因为自己的“猜测”就随意对事件进行“板上钉钉”的描述,就是传播虚构消息,而且因为自己的“猜测”必须动用公安等公共资源调查、辟谣,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专家观点
应重点处罚“推波助澜获利”者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事件之所以从QQ 群、私人朋友圈扩散成社会事件,往往离不开微信公众号的推波助澜。为了“轰动效应”,这些微信公众号常常夸大其词,而个人亲历的“猜测式”造谣为他们提供了绝好的素材:一张学校的《告知书》,就能成为他们笔下“权威部门已经证实”的佐证。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也增加规定:编造虚假信息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相比“亲历+猜测”式谣言传播者,那些故意混淆视听,为谣言推波助澜并借此获利的人主观恶意更明显,因此处罚时也应成为重点。一些市民则建议,既然这些造谣者背后有利益诉求,那么处罚同样可以通过经济处罚:“让他们为公共资源的浪费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