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曝光第4批终身禁驾名单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主因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该总队于近日向全社会曝光了2015年第四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共计147人。据了解,今年前三批禁驾人员数量为658人。
分析第四批名单,记者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成禁驾主因,为113人。在地区分布上,临沂最多为19人。从年龄上看,最大为56岁,最小为23岁。
从驾龄上看,最短的仅为1个月,最长的为27年。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上,1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仅有9人被处以监禁刑。
113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1月15日,樊某驾驶车号为鲁M**123的轿车行驶至滨州市沾化区孤滨路时,与行人王某朋相撞。随后,车号为鲁M**C99的轿车躲闪不及,再次与王某朋相撞,造成王某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樊某驾车逃逸,后到滨州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经调查,樊某将王某朋撞倒后未及时进行抢救导致其被其他车辆二次撞击,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樊某被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被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共有113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禁驾。此外,有22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有12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5年5月22日,孙某驾驶车号为鲁E**055的轿车行驶至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时,与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韩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弃车逃逸,后到东营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调查,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孙某被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38人被处以非监禁刑
2015年2月24日,王某驾驶车号为鲁R**P26的轿车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刘民路时,与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将行人杨某撞倒,造成时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后被菏泽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王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王某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悉,从刑罚适用上看,共计13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仅有9人被处以监禁刑。
2014年12月10日,吴某驾驶车号为鲁P**0125的轿车行驶至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冠路时,与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后被聊城交警部门抓获。经调查,吴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且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吴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见习记者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