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扶贫审批权下放到县资金分配与考核挂钩

06.11.2015  11:23

        本报合肥1月6日电 (记者叶琦)为调动市县政府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压实市县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安徽省日前印发《安徽省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里,并建立奖励与监管机制。

        《意见》要求,在市、县级政府逐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省财政将调整原来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方式,实行零基测算,按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数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可用财力等5个因素测算分配。

        同时,《意见》改革了资金的使用机制。从2015年起,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政府依据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

        在改革资金评价机制方面,安徽省财政将安排资金用于扶贫成效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把对市、县级的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