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以亲情入手 耄耋老人让渡百万遗产

23.12.2015  15:59

  “谢谢陆法官!”日前,在徐汇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约见室里,几位涉及百万遗产争议的当事人双方特意前来感谢执行法官。

  为何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爷爷放弃百万债权、作为被执行人的儿媳与孙女在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后,还会一齐向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原来,在执行局陆峰法官的巧妙化解中,老人虽然让渡了房屋分割款,却和曾经对簿公堂的儿媳和孙女尽释前嫌,重新唤回了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儿子死亡

   引来三代亲属继承之争

  赵某是沪上某高校著名的教授,2012年8月因在家突发疾病,50多岁便撒手人寰。赵某的英年早逝,使赵老先生夫妇沉浸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中,让妻子陈女士深陷于乍失爱侣的茫然之中,也让女儿小赵失去了慈父的舔犊之爱。然而,原本应该化悲痛为力量的一家人却因为遗产继承闹上了法庭,整个大家庭就此支离破碎。

  原来,丈夫去世后不久,儿媳陈女士为了能从亡夫银行存款中取出供女儿出国留学的钱款,在没有做解释的情况下,拿出了一份简单的公证,想让赵老先生夫妇放弃对儿子财产的继承。她的这一做法引起了赵家人的反感,赵老先生觉得儿子尸骨未寒,此时讨论遗产分配不合时宜,于是断然拒绝了儿媳的要求,这一事件就此也给处在悲痛之中的整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最终导致双方走上了法庭。

  2013年1月,八十多岁的赵老先生夫妇联合另外两名子女一同将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分割遗产。

  在诉讼过程中,孙女小赵在误解之下,给爷爷奶奶写了一封不合时宜的家书,让整个家庭关系紧张到了极点。孙女在信中公然指责赵老先生夫妇,这让做爷爷的非常愤怒,而奶奶在看到这封信后,想到已离开人世的儿子,忧思过度,竟然也一病不起。

   老伴离世

   家庭关系瞬间分崩离析

  由于双方关系僵化,致使诉讼中难以达成调解,而官司一拖就是一年多。在诉讼期间,忍受不了心理折磨的赵老夫人也离开了人世,致使案件更加复杂,在普通的法定继承中又增加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赵老先生更加悲痛,他的其他子女把赵老夫人的死因怪罪于儿媳和孙女的不孝,整个家庭关系瞬间分崩离析,双方再也无法正常来往。

  2014年3月,徐汇区法院就此宣判,判决陈女士在继承亡夫房产的同时,需要支付赵老先生房屋分割款105万余元,支付亡夫的兄妹42万余元。

  因双方已断绝往来,申请执行人赵老先生和他的儿女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当时陈女士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孙女尚在国外求学,执行法官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先行做了查封,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还对陈女士的护照进行了注销,以防止其陪女儿出国逃避债务。同时,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未对孙女小赵的护照进行注销,以免影响其留学签证的办理。

   寻找突破

   寓情于法消融亲人芥蒂

  案件的进展,正如法官陆峰所料。双方当事人原来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在痛失亲人后,因一时激愤才会对薄公堂。但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沉淀,已逐渐恢复了理性,对于亲情的损失也在心中产生了懊悔。而被执行人母女俩也主动来法院进行联系,表明了愿意自觉履行的诚意,并对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表示了接受。

  事后,陆峰法官又约见了赵老先生。在谈话中,赵老先生反复表明了妻子在弥留之际叮嘱自己不要怪罪儿媳和孙女的一时糊涂,一定要赵老先生将这个支离破碎的大家庭重新凝聚到一起。

  法官以此为突破口,耐心地向赵老先生解释了法律,又设身处地地将被执行人的现状向赵老先生进行了介绍。真心换来真情,在法官的推心置腹下,赵老先生终于向法官说出了心里话,只要儿媳和孙女愿意表示悔改,愿意重新回到这个大家庭,赵老先生和他的其他几个子女都愿意放弃本应继承的大部分遗产,让儿媳直接将这些钱款转账给孙女留学使用。

  陆峰法官随后利用这次难得的契机,组织赵老先生与儿媳、孙女当场见面,化解误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儿媳和孙女面对赵老先生基于亲情的大爱与无私,不禁泪洒当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赵老先生重新拾回了亲情。事后,母女两人还主动到赵老夫人的墓前进行祭奠,孙女小赵也重新向爷爷奶奶写了一份迟到的忏悔书。

  而在赵老先生让渡了百万房屋分割款后,赵老先生的其他两名子女也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将本应继承的份额一分为二,一半留给兄弟的孩子,一半为已故的兄弟代管,留待将来为老父亲养老送终。就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同一屋檐下的亲人们再次露出了笑脸,法院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亲情案件要从亲情下手

  分析上述案件,执行法官李铭表示,一说强制执行,好像就是冻结、拘留、罚款、拍卖等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岂不知,在执行中,还有很多温情的一面,有时巧妙地运用情理反而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说本案的处理就是一场皆大欢喜的结果。

  类似本案的亲情案件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遗产继承等几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老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被执行人则是他们的子女、父母、曾经的丈夫或妻子。特定的主体关系,特殊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决定了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同时,因这类案件的执行与当事人的生存、生活休戚相关,与家庭的和睦幸福、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如果执行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及意外事件。

  执行此类案件,首先要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道路,这一做法不仅能促进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其中思想疏导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具体工作中,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申请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对这样的案件,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采取以情讲法的方式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或者是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以缓和矛盾,消除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