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部门会同交通执法部门对重点区域开展出租汽车集中执法检查

18.01.2016  12:13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交通委划定7个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执法事项划转城管执法部门。

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交通执法部门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前期进行了相应的对接工作,在信息管理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送等执法协作进行了协商。在此基础上,市交通执法总队与市城管执法总队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勤务联络、执法指导、业务培训、联合执法等协作工作机制。在市交通执法总队大力支持下,就城管执法行使交通执法领域相关法规依据、信访投诉办理程序、现场执法稽查技巧等进行培训,为城管执法部门顺利开展交通执法领域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6年1月15日,《办法》实施第一天,市城管执法总队及黄浦等7个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交通执法总队,在32个重点区域对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路、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下阶段,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履职,做好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执法工作,对市民投诉,将会同市交通执法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