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依法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从2014年起,本市加大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了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机制,农民按份拥有集体资产、参与经济管理并分享收益,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财务和收益分配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从制度上遏制“小官巨贪”的现象,防止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城市化快速发展地区的社会稳定。
上海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进行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农村集体总资产5300亿元,净资产1560亿元),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三资”监管平台,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成员591.5万人,总农龄1.26亿年),形成了完整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人。到2016年底,上海已累计完成改制1621个村,占全市1677个总村数的96.7%;镇级改制累计完成25个,占全市122个总镇数(有农村集体资产的镇、街道)的20.5%。全市已改制村全面理顺村经关系,推进村经分离,实施分账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据统计,2015年度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红12.7亿元,110多万人不同程度地分享了改革的红利。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闵行区积极开展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改革的试点,农民获得感明显增强,11.68万人年度人均分红3764元,户均15056元,包括股份收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占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18.3%,成为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1.45:1)。
下阶段,本市将坚持“依法、积极、稳妥、扎实”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将改革重点继续放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上。对已完成改制的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尚未完成改制的村,将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对极少数负债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的村,不片面追求进度,不搞“一刀切”。对镇级改革将扩大试点,不断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改革模式。对中心城区五区六镇的改革工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稳妥推进不停步,进度要服从质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将积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倡导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开发区实行区区联动,促工农互惠,集体发展,合作共赢。强化镇一级对自身及所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产和资金的统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开发,实现抱团发展。探索推广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的改造模式,为集体经济组织留存一定比例的物业不动产经营面积用于长远发展,保障农民的长期收益。探索与农村综合帮扶相结合,以区级为平台,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与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结合,组织实施好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市场信息、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参与建设公益项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及不动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