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偷来的手机盗刷5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4.02.2016  09:12

  扫一扫、指纹支付等功能受到很多市民欢迎,不过由于个别用户安全意识不强,支付软件及绑定银行卡中钱财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昨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喻某购买了一个偷来的手机,通过修改指纹支付,将被害人支付宝和银行卡中5万元余额盗刷。

  市民商某在地铁站内候车时苹果手机被盗,由于急着赶火车,商某报警后便离开了,并没有挂失相关账户。2015年7月8日,被告人喻某从他处购买了商某丢失的这部苹果手机。喻某发现手机里的支付宝APP可以直接登录,支付宝账号里有余额1000余元及绑定的借记卡。于是他通过修改该手机指纹识别信息的方式登录支付宝账号,并使用该账号分5次付款,共计消费50200元,为自己的酷狗账户购买网络虚拟币,其中1159元使用支付宝账户内余额付款,其余49041元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转账付款。2015年8月5日,被告人喻某在其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冒用他人借记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决定判决喻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