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手机拒不归还 殴打失主寻衅滋事

12.08.2014  20:37
      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是文明社会所提倡的优良品德。但在现实生活中,偏有的人反其道而行之,捡到他人的东西便想据为己有,在失主前来索要时,不仅拒不归还,还对失主施以暴力,造成失主人身损害。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拾得他人手机拒不归还,在失主前来索要时对其实施殴打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浴场丢失手机

      2014年1月4日22时许,家住宝山的陈先生和朋友相约来到一家浴场泡澡聊天。零时许,陈先生和朋友准备离开浴场时,忽然发现自己的IPHONE手机不见了。起初,陈先生认为手机可能是落在浴场的储衣柜里,便和朋友一起回去寻找,但仍未找到。

      为此,陈先生找到浴场值班经理。在值班经理的建议和帮助下,陈先生查看了自己进入浴场前后的监控录像,发现是自己在浴场大厅的沙发上换鞋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沙发上。监控还显示,几分钟后一名黑衣女子在沙发上换鞋,发现了陈先生手机并将手机拿走。

索要手机被拒

      在浴场管理人员的帮助下,陈先生随即找到了视频监控中那名拾得手机的黑衣女子。陈先生先和那名女子进行交涉,恳请她能将手机还给自己。但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那名女子对自己拾得手机之事矢口否认,称自己压根没见到过手机。

      陈先生多番请求后,黑衣女子仍不为所动,坚称自己未拾得手机。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选择报警。

殴打失主被捕

      在等待民警处理的过程中,几名男子过来企图将那名黑衣女子带离浴场。陈先生和朋友见状急忙拦住对方,称要把事情搞清楚才能离开。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对方几名男子不由分说便拿烟灰缸砸向陈先生及其朋友,并将两人打倒在地。随后,那名女子和几名实施殴打的男子逃离现场。

      经侦查,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案发当时对陈先生实施殴打的刘某等人抓捕到案。

      到案后,刘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刘某系案发当晚那名黑衣女子的男友,当时黑衣女子捡到陈先生的手机后,便将手机交给了刘某,并称想把手机据为己有。之后,当陈先生前来索要手机时,黑衣女子拒绝交出手机。后因陈先生报案,刘某等人便想及时离开现场,见陈百般阻拦,急于脱身的他们便对陈先生和其朋友实施殴打。经鉴定,陈先生及其朋友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寻衅滋事被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拾得手机拒不归还已属不对,对失主实施殴打更是不该!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结伙他人,拒不归还拾到的手机,还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故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实施殴打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拾得他人遗失物时,应当及时物归原主,切不可为贪图便宜而据为己有,轻则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