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行 沪一买家报了户口要退房
原标题: 房价下行,买家报了户口要退房 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两年前,李老伯想换房;正好秦老伯想买套学区房,两人一拍即合。在秦老伯的再三恳求下,李老伯在还差近一半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一时心软把房子过户给秦老伯。
然而,3个月后李老伯收到一纸解约通知书,理由是他“逾期交房”。秦老伯“过河拆桥”让李老伯进退不得:由于房价当时有所下跌,学区额度已经被秦老伯家用掉,老房子卖不掉;90万余款没有着落,新房子眼看也要黄。无奈之下,李老伯只好起诉到法院讨个公道。
口头协议埋下纠纷隐患
2013年2月,李老伯想置换一套新房,于是找到中介挂牌出售老房子。房子对口一所知名小学,房价因此高达每平方米7万多元。
秦老伯家有个小外孙女到了上学年龄,马上看中李老伯的学区房。当年3月以198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因急着把外孙女户口迁入办理入学手续,秦老伯在近一半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提出提前过户。李老伯答应了,同时也提出,要等房子买好后再搬出,秦老伯满口答应。
秦老伯在出具了一张写有90万元欠款的欠条后,当月底便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及外孙女的报名入学手续。
房价下跌下家想退房
李老伯与秦老伯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交房时间是4月30日,而前述等新房买好再交房只是口头约定,这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2013年6月4日,口头约定的交房截止日当天,李老伯去找秦老伯交钥匙,秦老伯却推说自己在外地出差。6月26日,李老伯无奈之下只好把钥匙交给了中介。李老伯认为,秦老伯在外孙女入学目的达到后,看到房价下行,所以反悔,于是将秦老伯起诉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法庭上秦老伯称,6月26日李老伯交钥匙给中介时,已超过交房日期好久,所以自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付清房款即过户“不合常理”
本案主审法官张卓郁认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秦老伯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说原告李老伯是否逾期交房。
秦老伯未付清房款,却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不符合常理。另一方面,从签订合同的目的来看,解决秦老伯外孙女入学问题是首要的。虽然并没有延期交房的书面合同,但分析实际情况后,法院认为,秦老伯因资金不足又急于办理入学手续,双方约定先过户,且李老伯可以延期交房,具有事实合理性。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