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东意欲玩失踪买家被违约 20万定金险“打水漂”
魏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和先生看中了普陀区怒江小区的一套房屋,就通过房产中介联系房东,初步洽谈后,双方于今年1月2日见面签订了居间协议。魏女士当场支付了5万定金,又在几天后追加了15万,总共20万作为"大定"。根据约定,双方应当在《居间协议》签订后的60日内,也就是3月2日之前,共同到中介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魏女士说,到了2月底的时候,她联系中介,希望约房东见面,沟通一下签约时间和首付款等事宜。“2月28日那天,我们三方在一起沟通,因为我自己是先卖后买,我卖的房子的手续还没有完全办完,所以我征求了他的意见,问合同晚点签可以吗?他没有明确表示可否,我跟他说钱可以如期给你,今天可以给你,就是问问他愿不愿意晚点签,他当时没有说行与不行,就是说要回家跟老婆商量。”
魏女士说,第二天下午她拜托中介询问房东态度,房东表示还要考虑几天,尚不能明确答复。魏女士眼看签约日期临近,生怕日后产生纠纷,就告诉中介,签约时间不必推迟了,她可以按时履约。“我跟他说我随时可以签合同,随时可以给房东钱,让他不要有什么担心,中介再把这个事情传达给他的时候,他又说还要考虑,在这之后中介再打,包括我再联系他,不论是短信、还是电话形式,都是不理睬的。”
到了3月2日当天,魏女士和中介还是联系不上房东,只好通过快递寄送了一份催告函,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但是由于房东不接快递员的电话,快件被退回了。魏女士说,那几天她曾多次前往中介,询问此事该如何处理,中介也表示非常为难,因为此前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正当大家不知所措的时候,魏女士突然收到了房东寄来的一封邮件。“意思说我没有在3月2号之前跟他签订合同,所以我违约了,他要扣留定金20万,我当时觉得难以理解,只要我肯签他就应该签,谁不签谁就是违约,我是肯签的,但是我找不到他人啊,我一直在找他这个人,怎么也找不到这个人。”
魏女士说,此后她又多次联系房东希望协商,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她一度以为自己遇到骗子了,还去派出所报了警。“我找不到他以为自己遇到骗子了,很慌的,我想我就用百度查一下吧,我就只查了他的名字,发现他是一个著名律所的律师,而且他的号码不论哪个网页上都是这一个号码。”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可能是同名同姓时,魏女士说,“不可能的呀,有照片的呀。”对于魏女士的说法,记者首先来到房产中介了解情况,相关门店经理证实,买卖双方确实于2月28日到中介处进行沟通,买家魏女士提出希望延迟签约时间,房东当时不置可否。
3月1日,中介明确告知房东,魏女士愿意按时签约,但房东依旧没有明确答复,此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中介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买家想问一下房东的意思,但是房东当时也没有收首付,也没有说同意也没有说不同意,就说回去商量一下,就走了。3月1日客户说愿意付首付也愿意签合同,但是这时候房东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们给他打电话,他就回了一个消息说"忙",之后再也电话打不通。”
随后,记者联系房东了解情况,并提出采访。房东表示,他本人不愿面对镜头,也不便透露更多信息,相关问题均由他的律师代为回答。于是,记者致电房东的律师,该律师称,当魏女士2月28日提出延迟签约时,房东并非不置可否,而是明确表示不接受。“我们这边不接受,表达过的,不接受。他们是面谈的,我们之后也没有接到过中介和魏女士进一步沟通的通知。”
该律师指出,双方未能签约的原因,是魏女士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因此构成违约。当记者向其提出,希望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这一说法时,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如果我现在对于这个情节作出观点的话,对于我的诉讼进程是不利的,我就明确告诉你,因为这当中涉及到一些法律的适用和一些事实的认定,我不能过多地在你的采访当中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过这位律师表示,现在房东已经愿意退还20万的定金,不再追究魏女士的责任。
那么在这起纠纷中,违约责任究竟如何认定,我们的记者咨询了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华彦,吴律师认为,就现有证据而言,买家并没有构成根本违约,房东没收定金的依据是不足的。
吴律师:“买方并不是拒绝履行缔约的义务,只是与卖方来协商,是否有这种变更可能性,如果不能变更的话,他也愿意按照原来双方达成的定金合同来进行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买方是没有过错的。”
吴律师还指出,即便卖方不同意买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要求,也应当在约定签约的当日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明确告知。如果采用消极方式应对,反而可能存在过错。
(看看新闻网记者:王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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