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财税制度创新——我校组织举办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
4月23日,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在南通召开。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长三角地区以及沿长江经济带各地财税部门的政府官员和财税界的专家学者围绕着“新常态下的财税制度创新”这一主题展开激烈讨论。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共同主办,第一财经作为媒体支持。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主持领导致辞环节,校长樊丽明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欢迎各位与会人员的参与,并介绍长三角财税论坛的历届主题和本次研讨内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主持第一环节的主旨演讲,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朱为群对此作了主旨演讲,其演讲内容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通过以来,国地税如何分工?”。朱为群教授首先介绍了当前国地税征收方面的政策和问题,并围绕按照收入隶属、税基特性、纳税人类型和收入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国地税分工的讨论。
“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可持续性问题得到诸多关注,供给侧的改革影响如何?”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邓晓兰教授作了主旨演讲,他分析了当前财政收入放缓和财政支出上升的问题,从而引起财政缺口逐渐加大,并利用财政依存度、赤字率等指标分析财政可持续问题。在此背景下,邓晓兰教授研究了供给侧改革对于财政可持续问题的影响。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国家税务局原局长、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理事周广仁主持第二环节的主旨演讲。当前供给侧改革中,减税作为重要的政策手段,其策略如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所长作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精准施税问题》的主旨演讲。李万甫认为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涵是解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目标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指出“五大重点任务”是供给侧改革当期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长期目标。他分析了全面减税和特定减税问题、减税是短期的选择和长期的制度安排、到底减中央税还是地方、具体减流转税、所得税还是财行税问题。李万甫还讨论了营改增释放的减税红利,并在供给与需求两侧共同发力。
税收管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教授对于税收管理现代化中模式定位与选择问题进行了主旨演讲。刘小川介绍了税务管理模式,并着重分析现代税务管理模式,认为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构建专业化征管查机制,形成清晰的税收征纳关系。同时,刘小川归纳了国外税务管理经验,并分析了我国税务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创新方式。最后,他总结了税收管理近期改革目标、中期改革目标和长远方案。
在经济增速下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新常态背景下,如何理顺并明确财政支出责任是当前重要问题。对此,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进行了主旨演讲。首先,姚胜强调注重财政收支规模和范围问题的研究,需要注重财政收支方面的法制建设,并加强财政收支预测的研究。其次,强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绩效,需要保证民生支出,控制过度支出,并注重财政支出绩效。再次,加快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另一方面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界限。最后,他指出需要注重控制财政赤字和债务问题,坚持三个不能突破,加强地方隐形债务的扩大,
上午论坛的最后环节,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高强院长总结发言。首先,高强院长对于主旨演讲内容进行点评。第一,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适应当期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阶段性措施,核心是解决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问题,具体内涵包括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供需平衡。第二,新常态的核心是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增长是不可或缺的,当期需要保证中高速增长;调结构主要是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减成本和补短板;惠民生,不是保民生,民生的根本靠自己奋斗。第三,分析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强调市场和政府需要有机结合,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引导企业的行为。
其次,高强院长对于当前经济状况和财政状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总体来说,经济状况难中有进,稳重向好。财政状况在于收入的不稳定,刚性支出压力增大,债务问题不容小视。收入方面,税收收入结构不合理,增速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房地产行业;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增速不协调,中央收入增速较低,地方收入增长较高;地区增速不平衡,大多地区依然保持稳定增长,而少数省份财政收入出现下降。支出方面,不仅保证民生投入,还需要稳定增长,可是支出方面需要做到三个方面:确实需要、力所能及和讲究绩效。债务问题,目前讨论的多,实际措施少,信贷总量增加很多,而流动性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借新还旧。
最后,高强院长对于当前存在的财税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思路。第一,立足社会全局看财政。财政一定立足于经济的发展来考虑财政问题,不能脱离于经济的基本面。第二,加强宏观政策的研究。财政部门不能仅停留于政策的讨论,而需要思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第三,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不仅需要营改增,还需要税制结构改革。第四,大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治不仅包括财政法律的制定,更重要在于切实执行。
(供稿:刘詠贺、潘洁 供图:潘洁、刘詠贺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