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24.01.2015  02:05

  1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强调,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意见》指出,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一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二要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三要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四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五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六要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七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八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见》强调,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粮食主产区要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把产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增加粮食产量。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意见》要求,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