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1%职工享受过低温津贴 8成受访者支持设低温费
寒冷天气,当人们在温暖的室内享受空调时,环卫工人、快递员、建筑工人们依然在瑟瑟寒风中坚守岗位。夏天,这些户外作业的岗位有高温费,冬天有“低温费”吗?请听报道:
市总工会微信号“申工社”近日发起了有关“低温津贴”调查,共有1400多名网友参与调查讨论。结果显示:目前享受过低温津贴的职工只有1%,与此同时,八成左右受访者认为应该设立低温津贴,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网友“铃浪”说:“赞成低温补贴,尤其像我们做水利工程的都位于江边或海边,冬季在室外工作是低温+寒风,工作环境确实艰苦。”
来自市政施工作业单位的李小姐说,为了不影响交通,他们公司的作业只能在晚上进行,降温时,公司给职工发了冲锋衣,可是晚上风大,如果再遇上阴雨天,更觉得湿冷难耐。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发放低温费,公司只能用工会的经费给大家送上点福利:
【实况:我们公司就是以实物的形式,工会会给项目部买一些晚上的夜宵、热的饮料这种,只能是这种形式。因为没有规定,也不好乱发钱。】
街头采访中,环卫工人、交通协管、甚至交警都表示,他们在冬天没有额外的津贴。
市劳动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晨鹤说,“低温费”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是存在的:
【实况: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里面有一条,对于最低工资,不是有一些项目要排除在最低工资之外嘛,里面就有中班啊、夜班啊、高温、低温啊,这种特殊条件下的津贴。】
什么是“低温作业”,90年代质监部门颁布的《低温作业分级》规定里也有界定:
【实况:在生产劳动地点平均的温度不高于5度,就是低于或等于5度的时候,是属于低温。这个概念本身是有法律依据、或者说法律所承认的,如果说制定相关政策,应该是有法律基础的。】
但关于谁来发放低温费、发多少,我国始终没有一个法律或条文来明确。邱晨鹤律师认为,和夏天户外作业容易脱水、中暑一样,长期在低温下工作,也容易诱发冻伤、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既然有高温费,应该相应也有低温费,两者应该一视同仁。
有意思的是,采访中问及低温费的话题,一名交通协管员却说,他们成天站在马路上,更需要环境污染补贴:
【实况:不是低温费,我们考虑的是环境污染的费用。】
在市总工会和劳动报的联合调查中,有在银行工作的网友留言说,银行柜面上的点钞机每天产生很多粉尘,应该给他们发放污染费。
的确,如果说冬天一定要发放低温津贴,还有许多特殊岗位的职工可以要求发放各种各样的特殊津贴,未必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方式。
近一个月来,记者连续采制了好几个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报道,涉及到工龄计算、探亲假使用、年休假的跨年使用等问题,呼吁劳动政策要更完善、更有可操作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对于劳动者最好的保护,并不是出炉多少新规定,而是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协商能力和诉讼能力。只有劳动者敢于为自己争取权利、能够争取到权益,那才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最好方案。
以上由东广记者赵颖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