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及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颁发仪式

25.11.2016  22:31

  11月24日,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举行颁证仪式,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上海仁德基金会等5家社会组织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是本市首批获得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朱勤皓出席仪式并讲话。

  朱勤皓指出,《慈善法》具有开创性、前瞻性,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天为5家慈善组织代表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标志着本市《慈善法》实施真正开始落地。他强调慈善组织要讲规范、透明和诚信,要倍加珍惜机会,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模范执行《慈善法》,认真履行承诺,自觉遵守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募捐活动行为和募捐财产管理,及时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他希望还没有申请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等社会组织要对照民政部下发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请,争取早日成为慈善组织。

  朱勤皓要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积极履责;又要主动做好服务,不断探索和完善规范化操作流程,指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协调整合多部门资源,合力推进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法》规定,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以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书面承诺、决策机构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财务审计报告、决策机构会议纪要等材料。《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本市民政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慈善法》实施倒计时50天主题活动、首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第六届公益伙伴日活动,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传播“人人可公益、处处可公益、时时可公益”的现代公益理念和慈善文化。研究制定了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在“上海社会组织网”发布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法规政策、知识问答、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热线电话,将为申请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市民和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

  会议还通报了上海贯彻落实慈善法工作情况。市民政局、市社团局相关负责人及全市40余家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颁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