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免税”助推慈善事业发展

29.12.2015  16:21

   (检察日报)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12月21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专家建议,“税收优惠”原则规定还应与专门税法相衔接,才能让这些“口惠”真正变成“实惠”(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慈善捐赠免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很多国家都立法予以明确,为的是鼓励民众行善,降低做慈善的成本,推动慈善行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捐赠减免税费政策却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事实上阻碍了日益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因此,如果“慈善捐赠免税”最终立法通过,让捐赠者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能受益,会形成利于行善环境,鼓励民众积极行善。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并非捐赠给任何一个公益组织的行为,都可以让捐赠人享受减免税。只有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才可以。而要成功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方需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申请前连续2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等。即使是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会在实际操作中碰上诸多问题而最终让减免税化成泡影,比如实物捐赠无法估价,跨地区捐赠时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地方发布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全国有效等等。

  除此之外,减免税的标准不统一,相关规定分散,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也让有善心善举的普通民众很难轻松完整地了解具体捐赠办法。另外,减免税费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也附加了很多限制性条件,往往令人望而却步。

  诸如此类的问题,困扰着公益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者,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法规和细则,亦令捐赠减免税费的政策沦为空谈。有人担心,慈善免税是为部分人提供一个逃税的安全港,而事实上,慈善行为是值得正向激励的好事,要让好事好做易做,免税正是让好事尽快做好的一项配套政策,也是给民众提供一个合法避税的渠道,促进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让急需救助的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据悉,2014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在没有大灾激发的情况下首次突破千亿,开创了我国常态化捐赠的新纪录。这说明慈善事业在我国已经拥有良好的社会群众基础,很多企业和个人已经树立起捐赠救济的观念。因此,此次慈善法的修订方向,将促使慈善行业走向规范化,明确各环节的法律责任,以及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助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