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恶意点击软件刑案开庭 推广系统多次遭干扰

13.06.2015  18:48

  日前,全国首例刑事打击恶意点击软件案——“上海金手指软件案”在长宁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人倪某被指控犯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据长宁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倪某于2004年注册成立上海旭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强公司”)。2009年前后,倪某针对百度搜索广告推广系统自主研发了“网络金手指”软件,并雇用销售人员以“旭强公司”名义销售牟利。“网络金手指”软件通过恶意点击百度搜索推广的广告商的链接,实现迅速耗尽广告商广告费用、促使投放广告下线的目标。

  2013年3月,倪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长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起诉书显示,倪某在销售“网络金手指”软件的同时,不断升级其软件,绕开百度搜索推广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干扰了百度搜索推广系统的正常运作功能,给百度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倪某非法获利达140余万元。

  据了解,百度利用搜索推广系统将企业信息展现给有商业意图的搜索网民,有意推广的企业需要向百度预存资金,百度按照网民实际点击推广企业的推广链接的数量扣费,每次有效点击收费从几毛钱到几十块钱不等。

  “网络金手指”软件则是一款“作弊”软件,购买者可以通过代理点击的模式或电脑拨号点击模式,模拟正常网民点击行为,大量点击推广企业的推广链接,百度搜索推广系统则据此自动扣取推广企业的预存资金,导致推广效果降低乃至推广非正常下线。

  检察机关认为,倪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