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保姆”案折射“三大反思”

27.12.2015  11:14

   核心提示: 近日,一则“广东恐怖保姆毒杀老人”的消息,引发全国震惊。据报道,这位45岁的保姆为提前拿到工钱,用肉汤投毒、针筒注射毒物、用绳子勒脖等恶毒手段,毒杀了70岁的雇主。案发后,她还主动供述,曾以类似的手段,谋害其余9位老人。一则骇人听闻的惨案手段之歹毒,涉案数量之多,令人震惊之余,也折射出行业、家庭和社会的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

反思之一:我国的保姆业如何培育规模化高层次的专业队伍?

  在城市,“保姆问题”已经困扰人们很久,请过保姆的人谈到此大多都一把辛酸泪,这次的“恐怖保姆”事件再次把保姆话题推到舆论的中心。

  多年来,我国的家政业处境十分尴尬。在公众眼里,保姆是个被瞧不起的行当,年轻和文化程度高的人都不愿入行,因此,家政服务始终供不应求,急需保姆的家庭很难请到保姆,尤其是照料老人的保姆更是难找。由于保姆来源匮乏,所谓家政中介服务也多处于原始层次,凡愿当保姆的来者不拒,这家不行换那家,反正不缺活干。

  保姆业看似不起眼的小行当,但几乎牵动每个家庭的神经。“恐怖保姆”固然不具代表性,但一个行业如果总是容纳低层次差素质的从业者,那么,悲剧发生也就是迟早的事。社会的发展对保姆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我国的保姆业为何就培育不起像“菲佣”那样规模化高层次的专业队伍呢? >>>

  首先,保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必要筑起一道“防毒墙”。只有及时打上必要的“补丁”,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家政服务机构应该做到规范经营,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入职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只有自身有了公信力,才能受到雇主的欢迎。>>>

  其次,提高保姆的准入门槛,加强对保姆行业的监管和培训,提高保姆行业的人员素质,应该成为将来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的大方向。而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在此基础上,让保姆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健康。

  最后,除立法外,保姆群体的收入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保姆群体的养老、医疗以及其他福利也都需要完善——这是一个群体实现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将保姆纳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种社会保障法的保护,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才能让这个群体的心理更加健康,工作更加积极。而不仅仅是只依靠个人道德的约束。>>>

   反思之二:除了花钱请保姆,亲情关怀如何进一步为老人系上“安全带”?

  当然,一味谴责保姆和中介行业,未免偏颇。照料并关心老人,本就是儿女应尽的责任。这起案件得以曝光,最初竟不是因杀人,而是因为财物失窃纠纷。有些网友干脆认为,因为有些家属本来就盼望老人早点死,所以何某才会如此嚣张。这种偶然性背后,或可推导出老人从生前到死后,某种程度的“被轻视轻忽轻慢”的晚年生存状态。

  尽管我们不愿意承认,但以普遍的老年人处境,以及各个方面暴露的老年人问题,某种程度上,老人似乎成了社会、家庭的包袱,甚至不少老人自己也悲观地这么认为。年老似乎意味着,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法再从事劳力,脱离社会回归家庭,也不一定真的找到归宿。精神的寂寥,有时加上经济的拮据,夕阳并不无限好。这样的境况,老人们的家人未必不知道,出于无奈也好,现实所迫也罢,大多数人也就听之任之,并没有太多改变。>>>

  伴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许多家庭陷入繁重工作和照料老人无法兼顾的局面。既然儿女无法亲自照料老人,出钱请一位保姆照料老人,似乎是两全之策。然而,把全部责任抛给保姆,同样没能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已逝,按理说不应该再往她的亲人伤口上撒盐。但不能不说,子女的失职,尤其是对老人的关心程度不够,是成功实施谋杀的一大诱因。人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明天。中华民族向来崇尚孝悌之义,讲了千年的尊老爱幼,不该只是说说而已。

   反思之三: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政府部门应有何作为?

  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银发社会。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大约有2.12亿,其中15%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5%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如何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重大问题。这起极端的个案,隐约揭开了养老问题的一个盖子,折射出家庭养老和养老产业存在着的各种缺失。>>> 

  而要想有效缓解化解这一困境,除了家庭自身,显然还有赖政府公共部门的全面参与和尽责,如为存在失能老人的家庭直接提供帮扶、补贴,在发展养老产业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扶持和社会监管,改变“保姆难请、养老床位短缺”等难题。>>>

  而子女和家人要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和抚慰,营造大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重拾百善孝为先的公共道德,严厉打击残害老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家庭、公民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杜绝悲剧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