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07.07.2016 04:0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11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 10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7.07.20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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