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实施 救助免责可提高生还率
原标题:救助免责可明显提高患者生还率
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敢”救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发生,如何打破这种“集体的沉默”?今天,《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识之士指出,紧急救助免责有望推动公共场所AED普及应用,从而明显提高猝死救治成功率。
不会救不敢救,让许多人选择“沉默”
2014年,深圳35岁的IBM高管倒地50分钟无人救助,最终去世。同年10月,长沙一老人晨练时倒地身亡,在33分钟内有49个人经过却无一人施救。
面对突发急病的患者,是什么导致了“集体沉默”?来自相关部门开展的调查显示:当遇到有人处于紧急情况时,不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中,向120求援、不贸然出手相助者占74.3%,前去帮助的占11.3%,围观者占6%,离开的占8.4%;而对于懂急救知识的受访者而言,36.8%的人表示会毫不犹豫地实施急救,58.2%的人会有顾虑,5%的人表示绝对不会去碰。调查进一步提示,关于不出手相助的原因,近58%的路人表示害怕如果没有急救成功被要求担责,35.9%的人害怕自己被诬为肇事者,而6.2%的人认为应当让医生来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意思的是,当被问及,“假如法律规定急救免责,你会毫不犹豫地出手相助吗”时,93.9%的人表示“会”。另据调查,受访者中有急救证的仅占5%,只会一部分的占54.6%,全部掌握但没有证的为11.1%,完全不会的比例是29.3%。
由此可见,不会救、不敢救正是“沉默”的两大重要推手。
立法明确:公共场所必备急救仪
“解决不会救难题,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二是普及AED在公共场所的覆盖面。”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中国每年死于心脏性猝死的人数为55万,每天至少1500多人,其中不到1%的人获救,只达到美国的1/3。朱勤忠说,心脏猝死有一个急救的“白金10分钟”红线。因为心脏和肾小管细胞不可逆的无氧损伤时间为30分钟,肝细胞可支持缺氧状态为1-2小时,而脑细胞对氧和血糖几乎没有储备,4分钟后就会耗尽。综合数据表明,10分钟内不做心肺复苏,存活率极低。反之,在3-5分钟内完成首次电除颤,猝死者生存可能性最大。
朱勤忠介绍说,AED其实是一种类似“傻瓜相机”的自动除颤仪,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只需经过30分钟培训即可学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就能使复苏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美国心脏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对AED进行相关立法后,每年至少可以挽救2万名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在配备了充足数量AED的美国大城市,成功率从5%提高到40%。目前,在美国和日本,公共场所的AED放置率已经超过每10万人230台。朱勤忠说,“在这些国家AED就像消防栓一样普及。”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明确规定,今后在轨交站点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都必须配备急救器械。
要让公众敢于使用AED
“但仅仅有设备还是不够,我们的心肺复苏率这么低,并不只是时间的问题。”朱勤忠告诉记者,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敢于使用AED。
此前,AED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现行法律只允许医务人员使用。这意味着,没有医疗执业证的普通公众一旦使用AED救人,若出现人身损伤的情况,将面临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紧急的现场急救还包括心脏按压、人工呼吸。万一操作不当,或者被救者生命体征骤变,见义勇为者可能会处于尴尬的境地。
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新《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就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规定了三种情形:1.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2.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3.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即使没有医疗执业证,只要认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AED,也可以开展救助。
据了解,为了解决这类紧急救助可能造成的损伤问题,《条例》还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实施支持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