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急刹致乘客摔成重伤 公交公司赔偿七万元

22.07.2014  09:40

  公交司机一脚急刹,乘客“飞了”出去,五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为交警认定本次事故司机和乘客均无过错,公交公司以此认为无责拒绝赔偿。近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之下,受伤乘客终于拿到7万元赔偿。

  去年8月18日,昆山巴城居民王阿姨乘坐昆山某公交车时,忽遇公交车司机采取紧急制动。随着尖锐的刹车声,年近六旬的王阿姨应声摔倒。公交司机急忙联系公交总公司并将她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王阿姨右侧肋骨五根骨折,右肺液气胸,肺挫伤,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已经构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并最终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王阿姨的伤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已构成十级伤残,这个损失究竟要由谁来负责?公交公司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拒绝了王阿姨的索赔要求。王阿姨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乘客上了公交车后即与公交公司达成客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即对乘客安全负有无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乘客在车上意外受伤,只要不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乘客有故意、重大过失,公交公司便有无法推卸的责任。最终经调解,公交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王阿姨各项损失7万元。

   法官说法

   坐公交车摔伤如何索赔?

  承办法官介绍,最好的办法是各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赔偿损失、保障利益。如若纠纷实在难以解决,受害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起诉:一、提起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三、提起交通事故赔偿。

  三种起诉方式在赔偿标准上均有所区分各有优劣,依据民诉法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诉讼的情况下,以哪种方式起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好通盘考虑诉求与事故情况,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