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活动中受伤 公众呼吁:志愿者应有保险
受伤女博士躺在病床上。青年报记者 张瑞麒 摄
12月25日,本报刊登了《为企业当志愿者受伤,谁该负责?》一文,撰写了一位在校博士生在为企业的商业活动做志愿者后的回馈游玩活动中受伤。
企业能为商业活动招募免费志愿者吗?志愿者在回馈活动中受伤,能获得赔偿吗?志愿者服务有无法律保障? ……连日来,诸多志愿者圈和网络群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热议。沪上相关领域专家也开展了讨论,探讨志愿服务法律缺位的问题。
焦点1
商业活动招志愿者最好事先声明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方均表示现在的志愿者概念泛化了,只要企业事先声明自己是商业活动,而不是打着公益的幌子开展商业活动,那么招募“志愿者”属于你情我愿的事。
原上海市民政局慈善处处长、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公益慈善管理学院副院长谢家琛分析说,企业招聘年轻人当志愿者,如果两厢情愿,作为年轻人也想去锻炼一下,而企业也正好缺人手,那未尝不可。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霞和华东政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童潇也持相似的观点。
浦东民进法制委主任、公益律师、李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东方认为,企业是否能招募免费志愿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法不禁止的就可以做。不涉及不合法一说。
焦点2
回馈活动中受伤企业也该负责
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当事人周鹤参与蹦床项目是在志愿者服务工作完工后才进行的,据她称,免费游玩场地的游艺设施是工作人员对志愿者的犒劳。那么在参与“犒劳、报酬”活动过程中受伤,算不算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呢?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几位专家也做了点评。
谢家琛认为,即便志愿者工作结束了,但在回馈过程中志愿者受伤了。企业同样要负责,因为所谓的回馈、回报和前面的工作是有关联的,理应算是志愿服务期间。“就像商品有赠品,同样也要符合消保法的相关规定。”
张玉霞认为,虽说志愿者当时已经完成了志愿服务,但任何活动都有延展。“就像工作人员所说的,活动结束后类似分发给志愿者的补贴和报酬。个人认为她受伤的时候还在活动延展期,是在支付志愿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后续。”
“就这点而言,主办方还是有责任的。其次,场所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退一步说,即便不是在提供帮工(志愿者服务)过程中,本案也适用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张玉霞分析说。
“以本案为例,如果蹦床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找厂家。如果活动带有盈利性质的,应该找主办方。”李东方认为。
在该纠纷中,主办方认为受伤的志愿者不是公司员工,没有雇佣合同。场地方认为是主办方的责任。著名律师黄荣楠分析说,在这件事上,其实不用考虑当事人是志愿者还是公司雇员,只要是在该场所发生的事,场所方面就要负安全责任,无论对方是公司雇员还是单独游客。就这件事而言,主办方和场馆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对志愿者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严格意义上说,受伤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志愿者。”黄荣楠分析说。
焦点3
志愿者受伤责任缺少明文规定
志愿者在志愿者活动中受伤了谁来赔偿? 谁该担负责任? 在去做志愿者服务的途中受伤了可以获赔吗?做志愿者导致他人受伤该由谁负责? 这一切都没有明文规定。
“最近我们连续碰到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伤的案例。也在探讨这些问题。”李东方认为,此次青年报刊登的志愿者受伤事件其实很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志愿者服务没有立法。
李东方最近接到的一个案例是,一名志愿者在赴志愿者协会组织活动的路上被搅拌车撞了,导致粉碎性骨折。“现在的情况是,如果这位志愿者能找到肇事者将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弥补损失。但如果找不到责任主体,我觉得志愿者协会理应承担责任。我们探讨过类似的问题,如果在志愿者服务中,有人过马路不小心摔倒了,造成高位截瘫。应该效仿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一样,志愿者应该得到赔偿。但现在没有明文规定。”
她呼吁对志愿者服务尽快立法,这样如果志愿者在参与服务中受伤了,找不到控诉的主体,就可以找到解决方案。
受伤女博士是否能获得赔偿?
青年报的报道在各大群里引发了共鸣。阎先生发了一个帖子,“求助:一个华师大女博士,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参加一个志愿者活动,就是最近上海开业的‘全球最大室内蹦极Jump360项目’,结果导致单脚粉碎性骨折,手术5个小时,植入39颗钢钉,医疗费用十几万。活动主办方和游乐场地方,均弃手不管。该地方据说已经发生多起伤人意外。下面是青年报采访报道。公益的结果是悲凉!有律师愿意帮忙么?”
对于女博士生受伤一事,许多志愿者也参与了探讨,指责主办方和承办方“失联”太不负责任。
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Selina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要解决的是博士索赔,她在读书,没有收入,怎么支付后期治疗费和生活费。公益人“多多”分析说,当事人起诉主办方和场地方,应该能索赔成功。
市民陆先生提醒,作为当事人要保全相关证据。
富恩法律的陆璇则自告奋勇地表示,如需要,可以找人帮忙。
志愿者活动会给志愿者买保险吗?
在网络群的讨论中,林小姐发出一个议题,“大家都给志愿者上意外险么?”
索益的理事长李磊介绍说,“我们为员工购买了两份保险,因为经常搞活动会有碰擦。户外活动除了给志愿者买保险外,参与者也要买保险。”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范惠娟介绍说,“我们每个社工都有意外险,组织户外活动也给服务对象和志愿者买保险。个人认为没钱少钱的机构更要买。”
上海青年与社会发展中心的张云亨总结说,“这就是专业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区别。即使是企业,如此操作,出了问题就想免责,已经完全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概念背道而驰了。邀请志愿者参与活动,连保险都不买,性质非常恶劣。同时,也对其他公益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志愿者费老师表示,这个案例值得讨论,我很关注招募公益志愿者的主体资格这个问题。
企业能为商业活动贴公益标签吗?
儿童医院的杰出志愿者钮先生指出,其实公益类似商标,不是谁都能使用的。
志愿者文小姐建议,该学生应该找法律援助。她认为,这个活动和公益好像不太沾边,场地方应该有保险的。“作为企业应该与对方是雇佣关系,不能称为志愿者。”
市民王先生则认为,企业也有社会责任,也可以运作公益或者志愿者服务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要把事情说清楚。至于这件事,还是去法院比较好,当事人要上诉,相信法律。
任先生表示,现在这种行为很多,但受伤的女孩依然值得同情和帮助。
“的确,志愿者活动变得有点泛滥。目前,公众对社会公益的社会热情高过前几年。经常会出现各种商业活动只要不收钱就称公益,导致公益活动鱼龙混杂。一旦出了事情都由公益行业来承担,这个太冤枉了。旅游业打击黑导游,公益行业也要打击假公益,同时要规范公益活动。”李磊表示。
顾先生也认为,公益行为已经泛滥化了。“老师外出进行专业讲座原来3000元一次,现在收2000元,这也叫‘公益价’。”
张云亨倡议要为公益正名,要在群众中做适当的科普,适当地区分商业与公益。“在目前状态下,要做到细分肯定很难,但还是希望能把公益活动与免费的商业宣传作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