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记录将建虚假证明追责制

02.09.2015  01:39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证明内容、证明格式、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要求按照“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出具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意见》对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内容和格式提出了统一要求。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出具主体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加盖出具主体公章,并明确了推荐使用的证明格式。

  《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按照“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出具、伪造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出处罚,探索将其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