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入驻自贸区审批时限缩短 将不超10个工作日

10.12.2014  09:59

  东方网12月10日消息:在自贸区,中外律所之间互派法律顾问或者联营需要的行政审批手续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即日起,中外律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增设分所或代表机构的审批时限将大大缩短。外国律师事务所及港澳律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增设代表机构的审批时限从以往的3个月缩短到30个工作日;中国律所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所,则从以往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昨天,上海市司法局就此前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了官方解读,并透露进一步细则和操作规程将在近期出台。副局长王协表示,两个办法在政策上实现了两个突破,第一是将已经对我国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实行多年的派驻法律顾问和联营的措施,扩大到外国律师事务所;第二是,将港澳律师可以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单派”,扩大为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派”。在此前,企业需要跨国法律服务时,只能分别就不同国家的法律事务委托不同的律所,而中外律所合作机制扩大后,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务创造条件。

  按照两个办法规定,参与试点的律所必须有一方注册在自贸区内。“目前上海1300多个中国律所、153个外国或港澳律所的代表处,但自贸区内注册的仅有5家,符合试点条件的仅有2家。”王协表示,这意味着中外律师要参加试点势必要在自贸区内增设分所或者代表处。为此,上海市司法局按照试点方案将行政审批时限进行了大幅压缩。据介绍,外国律师事务所及港澳律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增设代表机构的审批时限从以往的3个月缩短到30个工作日;中国律所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所的从以往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而互派备案还是联营登记的审批时限都将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关于中外律所在自贸区设立机构的详细操作办法以及试点明确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上海市司法局将在近期公布。